他支付10万元坑位费给一位自称拥有千万粉丝的快手博主,对方承诺能卖出180万元的锅巴零食,但最终实际销售额仅2000多元,投入产出比严重失衡。
——两场直播下来,总共只成交不到20单,销售额仅2000多元,与承诺的180万元相差近900倍。
更令高先生气愤的是,按照合同约定,若销售额不达标应退还部分费用,但网红方虽口头承诺三天内退款,却迟迟未见实际行动。
法律专家指出,根据《刑法》第224条,若合作方故意隐瞒真实履约能力或伪造数据,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。
《电子商务法》第17条也明确要求带货方必须保证宣传真实性,但实际操作中数据注水现象仍屡禁不止。